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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有新规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周尤 实习生 郑明鸿)4月3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秩序管理工作,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做到“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

  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开始实施。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要求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新国标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合标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新国标的其他电动两轮车辆(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地点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一、二、三分所和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以及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在其下属勤务大(中)队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

  “办理登记时,合标电动自行车车主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电动车购买发票等来历证明、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该负责人介绍说,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主要提供除CCC认证证书外的上述其他证明。“如果车主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也可以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据了解,合标电动车车主在办理登记时不需要预登记,超标电动车车主则需要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到各登记地点免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预登记,领取预登记凭证。

  经审查合格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今年10月15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凭预登记凭证免费领取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

  “今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期间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10月15日后,没有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也不得上路行驶。”该负责人提醒,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应当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并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同时不允许载人。